安徽铜陵人才政策
https://www.tl.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869173.html(关于印发《铜陵市“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力我市“十四五”发展“四创两高”思路目标,加快集聚各类产业人才,助推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现就我市产业引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分3年拨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二条 保障人才在铜安居,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可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在符合公积金贷款上级有关政策前提下,适度提高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第三条 吸引人才来铜创新创业,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四条 激励人才发挥作用,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30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给予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最长补贴5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五条 强化人才金融支持,设立“科技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向科技创新型企业、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第六条 引导企业柔性引才,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开展柔性合作的,按年度实付劳务报酬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社会力量成功引荐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的,或引荐A、B、C类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确定一个引荐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支持引才平台建设,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省资助或奖励标准予以配套。对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本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已出台的引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对本政策施行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原政策执行。市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本政策试行一年,一年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绩效评估并视情完善。
另,我市还发布《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
人才安居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衔接工作,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铜办发〔2021〕17号)已经印发,自2021年9月1日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39号)不再执行。2021年8月31日前已来铜创业就业人员,符合铜政〔2018〕39号文条件的,仍按该政策申请兑现购(租)房补贴。2021年9月1日后来铜创业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铜办发〔2021〕17号规定申请兑现购房房票。
二、自2021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专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参照铜办发〔2021〕17号规定申请兑现购房房票。
三、原购(租)房补贴申请由常态化受理调整为每半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申请渠道不变。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