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人才政策解读
为了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实现科创驱动“松江制造”迈向“松江创造”,松江区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人才认证及扶持政策。本文按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出关于人才积分管理制度、优秀人才认定标准以及人才扶持三方面的政策条文。
一、人才积分
人才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G60科创走廊建设中的优秀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其个人情况、在松贡献、市场化评价等指标赋予相应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后,可以根据分值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激励和公共服务待遇。适用于与G60科创走廊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并在企业工作的人才,以及区内重点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01. 积分指标体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 标组成。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
02 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学识能力、服务单位、从事岗位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1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积15分;
2.年龄在31-45周岁,积10分;
3.年龄在46-55周岁,积5分。
(二)学识能力
学识能力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取得正高级职称,或被授予区级以上人才称号,积30分;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积25分;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紧缺工种技师,或中级职称,积20分;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紧缺工种高级工,积15分;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积10分;
6.取得大专学历,积5分。
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或外籍人员的,另加10分。
高校全日制毕业未满三年的,另加5分。
(三)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指标最高分值1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本区一类扶持企业,积15分;
2.本区二类扶持企业,积10分;
3.本区三类扶持企业,积5分。
(四)从事岗位
从事岗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持股10%以上股东,积20分;
2.副总经理、总监、技术经理、财务经理、市场(营销)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积15分;
3.部门经理、技术技能研发岗位,积10分;
4.普通管理岗位,积5分。
03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投资评价、薪酬评价、科技贡献、服务贡献等指标。
(一)投资评价
投资评价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或创办企业获得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积70分;
2.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积60分;
3.创办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50分;
4.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8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积40分;
5.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30分;
6.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4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区一类扶持企业,积20分;
7.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积10分。
(二)薪酬评价
薪酬评价指标最高分值6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以上,积6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低于9倍,积4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低于5倍,积3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2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积10分。
(三)科技贡献
科技贡献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70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60分;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50分;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40分;
5.获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30分;
6.获区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20分;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积15分,累积最高30分;
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5分,累积最高15分。
(四)服务贡献
服务贡献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积50分;
2.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积40分;
3.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积30分;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积20分。
04 一票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3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二)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三)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05 积分申请
需要申请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的,先进行模拟估分。达到40分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积分申请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的《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认定申报表》;
2.《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5.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7.积分申请人获得的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优秀人才认定标准
01
基本原则
(一) 开放原则。本区优秀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二) 分类认定原则。根据品德、知识、能力和市场主体评价,突出人才在本区的业绩和贡献,实施分类认定,享受差别化待遇。
(三) 动态管理原则。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满后须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
02 分类认定
(一) 第一层次优秀人才(A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20分的下列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G20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院士);
5.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 第二层次优秀人才(B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10分的下列人才: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上海市领军人才;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6.全国技术能手;
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以及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人才(C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00分的下列人才:
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松江区领军人才;
5.松江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6.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7.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近三年总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或年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第四层次优秀人才(D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90分的下列人才:
1.上海市青年创新、创业英才;
2.松江区拔尖人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松江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科研人才;
6.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工匠;
7.本区领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8.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
9.行业知名的众创空间、科技中介服务、创投机构负责人;
10.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近三年总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或年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五)第五层次优秀人才(E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80分的下列人才:
1.松江区青年创新、创业英才;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松江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人才;
5.本区一、二类重点扶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6.松江区技术能手、松江区首席技师、松江工匠;
7.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经市场检验业绩突出,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8.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9.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近三年总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或年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10.相关产业行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其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上述人才应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年薪一般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会审认定。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视情提请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认定。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松江区优秀人才证书》。
04 申请材料
(一)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人才类别佐证材料;
(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单位在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三、人才扶持政策
01.
创业扶持
优秀人才带技术、项目在松江注册创办科技类企业,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可享受以下创业扶持:
(一)区创业扶持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区经委负责)
(二)优先安排入住本区相关创业孵化器。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区科委、区经委负责)
(三)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企业5年内的核心团队人才薪酬扶持补贴,补贴标准按
02 住房保障扶持
(一)区重点扶持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
在本区租房自住者,区人才发展资金可给予5年内的租房补助。
在本区购买产权房者,按与单位累计签订服务合同在5年以上、承诺服务10年以上、实际服务期已满2年且业绩突出的条件,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用人单位按1:1出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区人才办、区人保局、区相关部门负责)
(二)区重点扶持单位录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紧缺技能类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储备人才,区人才发展资金可给予3年内一定的租房补助。(区人才办、区人保局、区相关部门负责)
(三)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新兴产业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可享受以下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扶持(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各街镇负责):
1、支持重点产业园区与区公租房beat365官方网站合作,利用园区内存量土地,建设公租房,提供给园区各类人才租住。5年规模为5万平方米。
2、支持单个重点产业园区或多个重点产业园区联合,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利用自用存量用地,自建单位租赁房,提供给园区各类人才租住。
3、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建设人才公寓,以略高于建造成本的价格出售给园区内的优质企业用于企业优秀人才居住;对园区内企业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可以适当价格购买人才公寓房。
4、支持区公租房beat365官方网站在新城及周边区域建设公租房,提供给各类人才租住,5年建设规模为10万平方米。鼓励街镇利用零星闲置建设用地,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合适的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或运用市场化方式归集一批房源用作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地区各类人才租住。
03 综合服务扶持
(一)本区重点发展企业利用高薪吸引优秀人才、录用储备人才,可享受高薪激励补贴和奖励扶持(区人才办、区人保局、区相关部门负责):
储备人才:此处指国家“211”、“985”高校应届毕业生、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确定的高校紧缺专业毕业生、松江籍应届毕业生
1、区人才发展资金按照优秀人才服务企业5年内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8%- 16%标准,采取阶梯式累积方式,给予企业高薪激励补贴。
2、企业录用储备人才,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储备人才在3年内发展良好并实现年收入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区人才发展资金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二)区人才办评定的优秀人才,可享受以下服务:
1、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积分、海外人才居住证、永久居留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R字签证等,协调解决配偶就业困难。(区人保局负责)
2、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区入园入校就学,可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和学校入园入校就学。(区教育局负责)
3、在本区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六个优先”诊疗服务;需住院诊疗者,可由医院落实专家,实行专家会诊制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出较大的,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可给予适当补贴。(区卫计委负责)(三)完善重点事业领域相关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区卫生、教育、文体、城市建设管理等重点事业领域的相关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薪酬奖励等方面,制定加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的操作细则。(区相关部门负责)(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快在本区重点发展区域内规划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新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为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的发展场所和空间。(区科委、区经委负责)
2、建立完善科创型企业发展融资信用担保机制,试点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多渠道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区科委、区经委负责)
3、建立健全本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首席技师等优秀人才公开评选制度,突出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对入选者给予资助和荣誉表彰,加强宣传。(区委宣传部、区人保局、区相关部门负责)
4、积极推选本区优秀人才参评市领军人才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区人保局、区相关部门负责)